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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范十大罪状之三:监管机构认定理财范自担自融的证据公示 |
发信人: 破晓红尘 版面: 南开之声 浏览: 6947 回复: 0 |
1 楼 破晓红尘 发表于: 2016/11/6 14:15:36 编辑 |
2016年5月,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时,发现理财范平台上,“中鸿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担保借款的企业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涉嫌非法自担自融,欺骗投资者。 因此,打非办致函理财范,要求进行整改。 理财范收到该通知后,致函中鸿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上说明:理财范、中鸿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企业均知晓自担自融,也被监管机构认定非法,只是投资者蒙在鼓里,理财范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解释吧。 |